2021 年1 月21 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评估导向的变化,强调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评估内涵的变化,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教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三是评估类型的变化,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指标体系供高校自主选择;四是评估方法的变化,采取线上与入校“一体化”评估、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为学校诊断把脉。五是评估功能的变化,突出评估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
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任务;二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切实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四是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新一轮审核评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二是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五是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根据教育部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我校选择第二类审核评估第二种。将于2024 年5 月接受线上评估工作。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专家组再确定入校评估时间。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重点考察高校办学定位和本科地位、培养过程、资源条件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强化学校办学方向,引导学校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入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学校建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环境。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第二种)指标体系包含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和76个审核重点,黑龙江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类第二种)指标体系在教育部指标体系基础上略作调整,包括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和76个审核重点。定性指标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校内质量保障建设情况进行自主选择。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 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 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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