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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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中心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做到预防为主,防控做实,特制订本制度。

1、除期初和期末校、院执行的安全检查外,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中心各实验室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全面管理,实行周检查制度,各房间安全责任人实行日检查制度。

3、学院组成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小组,院长为主任,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各实验室主任为成员,负责中心各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案。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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