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装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校实验室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具体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部门)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医学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学习《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二)拟在虚拟仿真实验系统内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进入实验室前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及其它人员
1. 向相关部门申请;在线学习;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4.与实验中心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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