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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做好中心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研究实验教学、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中心和各功能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价值的材料进行整理,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实验室应指定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的专职实验人员担当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收集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3.所保存档案资料要连续、准确、完整。并要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安全。

4.所有资料要按年代、类别等分类保管。

5.查阅、借阅档案资料一定要有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6.建立工作档案项目:

l)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

2)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决定、规章制度。

3)各种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作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4)实验室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

5)实验室基本信息建档: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职称的统计资料,任用情况及职称评定的统计资料,用房屋间数、面积等情况。

6)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7)实验室管理统计资料(包括:实验项目、实验仪器、实验材料、项目投资、材料费使用等)

8)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教学大钢等。

9)仪器设备档案、运行维修记录等。

10)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进修的有关材料。


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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