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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病原生物学实验室守则

发布日期:2022-1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1. 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和良好秩序。

2. 进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衣,不必需的物品勿携入室内。对号入座,对号使用显微镜及标本。

3. 要爱惜标本、仪器、试剂、动物,如有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并赔偿损失。学生不得擅自进准备室领取物品。

4. 沾有传染性材料的吸管、毛细管、玻片、器皿等要放入消毒盘内。垃圾放入垃圾篓内。
5.
爱护仪器,节约材料,如有损坏应报告老师。
6.
有问题必须举手后提问,作业需当天完成。
7.
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完毕,清洁器皿、玻片,所有材料应按指定地方放置。
8.
严格按操作规程运作,注意人身安全,以及防火、用电安全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
值日生负责清洁地板,并用来苏水清拭桌面。关好水电、门窗,始可离开实验室。

病原生物学实验室赔偿制度

学生实验时应爱护仪器、器械及公物。若造成损失或丢失,应按以下情节进行处理:
1.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不小心而损坏器械,应进行批评教育。
2.
不按操作要求而损坏仪器者,应赔偿原价的10%
3.
故意损坏器械者,应按原价赔偿。
4.
若丢失器械者,应找出当事人赔偿。如找不出当事人,该小组应集体赔偿原价的50%
5.
对偷盗器械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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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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